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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2018-08-07???11时59分 浏览次数:

局长:张富民

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公安(保卫)科、财务科、组织干部科、人事劳动保障科、交通工会、体改法制科、综合计划统计科、审计科、纪检(监察)室、机关党总支、交通战备办公室、老干部科、承德市交通局基建管理处、承德市交通局机关事务管理处、承德市交通局科技教育处、承德市交通局交通通信管理处

(二)直属事业单位

京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承唐高速公路管理处、承朝高速公路管理处、承秦高速公路管理处、承赤高速公路管理处、承张高速公路管理处、承德市公路工程管理处、承德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承德市公路工程中心试验室、河北省承德公路工程监理公司、承德市公路管理处、承德市地方道路管理处、承德市运输管理处、承德市地方海事局、承德市公路养路费征稽处、承德市京承旅游公路管理处、承德市交通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承德市交通局直属分局、承德市交通局机械设备管理处、承德市交通局材料供应处、承德市通行费征收管理办公室、承德市101国道平泉收费处、承德市交通局承围公路收费处、承德市112线(兴隆)公路收费处、承德市滦广公路收费处、承德市承秦公路收费处、承德市张隆公路收费处、承德市承赤东线收费处、承德市112线(丰宁)公路收费处、承德市京承旅游公路收费处、承德市平铁公路收费处

(三)直属企业单位

承德路桥建设总公司、盛华大酒店、承德市华运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承德市汽车三场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拟定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或监督实施。

(三)负责组织国省干线公路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程招标、施工组织、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维修养护、路政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地方道路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县级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审查、技术标准把关、开工审批、质量监督、工程验收;负责地方道路建设养护的技术指导。

(五)负责道路运输市场、汽车维修市场、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国家、省、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

(六)负责辖区内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和水上运输的行业管理;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负责船舶及其他水上运输设施检验工作。

(七)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对运输和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实行行业管理;维护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八)负责全市交通规费征稽和收费公路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地方铁路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地方铁路与国家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形式间的关系。

(十)负责组织贯彻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应用,推进科技进步和交通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交通系统成人教育和专业技术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交通行业涉外工作,组织吸纳和利用外资,管理公路、水路交通涉及国际组织的有关事宜,开展国际国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二)指导全市交通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交通资产管理;负责全市交通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交通工业产品认证和质量监督;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和行业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科级干部管理工作;受有关部门委托负责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汽车专业和与交通相关的专业工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工会、青年团、妇女、武装等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十五)指导交通行业公安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行政权力

(一)行政处罚

运政管理类(19项)

1、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2、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处罚。

3、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处罚。

4、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5、对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处罚。

6、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

7、对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处罚。

8、对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处罚。

9、对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处罚。

10、对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处罚。

11、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处罚。

12、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处罚。

13、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

14、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15、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处罚。

16、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17、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处罚。

18、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19、对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输,擅自从事中国境内道路运输或者未标明国籍识别标志的处罚。

养路费征稽管理类(4项)

1、对无养路费票证而跨省行驶的处罚。

2、对拖、欠、漏、逃养路费的处罚。

3、对无牌照行驶和报停后偷驶的处罚。

4、对倒换牌照或涂改、顶替、伪造养路费票证和罚款单据的处罚。

路政管理类(12项)

1、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

2、对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3、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处罚。

4、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5、对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罚。

6、对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7、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8、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9、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10、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11、对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12、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其他类(2项)

1、对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处罚。

2、对公路建设项目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二)行政许可

运政管理类(11项)

1、道路运输(含客、货运)经营许可。

2、道路旅客运输线路审批(含新增线路)。

3、道路运输经营者歇业的许可。

4、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的许可。

5、道路运输经营者合并、分立、迁移、变更经营范围的许可。

6、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7、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8、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

9、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资格认定。

10、从事危险货物公路和水路运输人员资质认可。

11、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资格证核发。

路政管理类(9项)

1、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审批。

2、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许可。

3、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

4、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审批。

5、超限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审批。

6、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审批。

7、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

8、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或修建临时性建筑的审批。

9、进行可能危及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审批。

其他类(2项)

1、一般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2、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权

运政类:公路运输管理费、货运附加费、客票附加费、从业资格证考试费、检测线收费

养路费类:公路养路费

路政类: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

道路通行费:车辆通行费

四、特别核心业务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养护、绿化及路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交通规费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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